根据《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号)有关要求,部分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将辖内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方案报送我会备案。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现将符合专板建设要求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性股权市场 |
1 |
山西股权交易中心 |
2 |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 |
3 |
中原股权交易中心 |
4 |
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 |
5 |
陕西股权交易中心 |
6 |
甘肃股权交易中心 |
7 |
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 |
8 |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 |
9 |
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 |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