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踐行市場化機制,服務脫貧攻堅,持續推進債券市場助力精準扶貧─上交所發佈《扶貧專項公司債券融資監管問答》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脫貧攻堅的戰略部署,切實推進資本市場服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工作,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發揮資本市場作用服務國家脫貧攻堅戰略的意見》的總體要求,上海證券交易所積極落實精準扶貧相關政策要求,在總結前期試點經驗的基礎上,于近日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融資監管問答—扶貧專項公司債券》(以下簡稱《監管問答》),明確了上交所債券市場服務脫貧攻堅戰略的具體制度安排。
《監管問答》秉承市場化法制化理念,以資本市場促進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為導向,對市場關注的熱點問題予以了明確回應。一是明確了扶貧專項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扶貧公司債券)的認定範圍。扶貧公司債券既包括註冊地在貧困地區的企業所發公司債券,亦包括發行人註冊地不在貧困地區,但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精準扶貧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精準扶貧項目貸款的公司債券。前述貧困地區包括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縣和“深度貧困地區”(三區三州)。為落實“攻堅期內脫貧不脫政策”的政策要求,註冊地在已實現脫貧摘帽但不滿三年貧困地區的企業所發公司債券也可認定為扶貧公司債券;二是列舉了募集資金可投資的精準扶貧項目,並要求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精準扶貧項目應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和投資回報機制。同時明確對精準扶貧項目不作認證要求,以降低發債企業的融資成本;三是為了滿足扶貧公司債券實際資金需求,促進扶貧項目的市場化融資,《監管問答》明確了更貼近發債企業需求的募集資金用途要求,以提升募集資金使用效益。四是《監管問答》明確了上交所對於扶貧公司債券申報發行的支援措施,為扶貧債券開闢審核綠色通道。
截至今年4月底,上交所債券市場累計支援發行扶貧公司債券146億元,其中發行公司債券95億元,資産支援證券51億元。發債企業所在貧困地區已覆蓋貴州、安徽、湖南、重慶等全國十余省/直轄市,募集資金用途涵蓋異地扶貧搬遷、産業扶貧、生態扶貧等領域。下一步,上交所將在做好風險控制的基礎上,繼續推進債券市場助力脫貧攻堅的可持續發展、支援發行扶貧公司債券和資産支援證券,加大對貧困地區企業、扶貧公司債券仲介機構和投資者的宣傳力度,做好資本市場服務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的工作。
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融資監管問答——扶貧專項公司債券
一、扶貧專項公司債券的界定標準是什麼?
符合以下兩個條件之一的公司債券,可以界定為扶貧專項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扶貧債券):
(一)註冊地在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或“深度貧困地區”(前述三類地區以下簡稱貧困地區)的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在扶貧攻堅期內,註冊地在已實現脫貧摘帽但不滿三年貧困地區的企業發行的公司債券也可界定為扶貧債券。
(二)發行人註冊地不在貧困地區,但募集資金主要用於精準扶貧項目建設、運營、收購或者償還精準扶貧項目貸款的公司債券。
符合上述要求的普通公司債券在發行前可申請使用“扶貧專項公司債券”標識,並履行相應的發行前備案手續。涉及募集資金用途變更的,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預審核指南(一)——申請文件及編制》關於募集資金運用的相關要求執行。
二、精準扶貧項目有哪些,針對項目有哪些要求,是否需要聘請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就募集資金擬投資項目屬於精準扶貧項目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
募集資金可投資的精準扶貧項目是指項目所在地為貧困地區、能夠切實幫扶到建檔立卡的貧困人口的扶貧項目。扶貧債券募集資金用於精準扶貧項目應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和投資回報機制。鼓勵募集資金用於基礎設施建設、易地扶貧搬遷、産業扶貧、就業扶貧、生態環保扶貧等領域的精準扶貧項目,通過市場化法制化的“造血”功能推動貧困地區經濟發展。
扶貧債券在申報、發行時及存續期內,發行人無需聘請獨立的專業評估或認證機構出具評估意見或認證報告,但發行人應當在申報文件中披露擬投資項目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具有精準扶貧屬性的依據、具體扶貧計劃、預期扶貧效果、投資回報機制、政策支援情況等。同時,主承銷商應對募投項目屬於精準扶貧項目進行核查併發表明確意見。
三、針對募集資金用於精準扶貧項目的扶貧債券,募集資金使用有什麼具體要求。因精準扶貧項目建設實際情況,扶貧債券存續期內募集資金暫時閒置或扶貧項目變化時募集資金如何管理和使用?
申報發行扶貧債券募集説明書確定用於精準扶貧項目的金額應不低於債券募集資金總額的 50%,其餘部分可以用於補充公司流動資金或償還借款等。
扶貧債券募集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預審核指南(一)——申請文件及編制》關於募集資金運用的相關要求執行。
扶貧專項公司債券存續期內,發行人應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相關精準扶貧項目進展情況及其産生的扶貧效益等。受託管理人應在年度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中披露上述內容。
四、上交所債券市場對扶貧債券申報發行有哪些支援措施?
上交所鼓勵和支援註冊在貧困地區以及有實際精準扶貧項目融資需求的企業發行扶貧公司債券,切實做好債券市場助力脫貧攻堅的工作。具體如下:
(一)專人對接、加強宣傳
上交所安排專人對接扶貧債券發行人,做好資訊溝通和發債安排等工作。適時進行宣傳推廣,積極引導貧困地區企業利用公司債券拓寬融資渠道並降低融資成本。
(二)專人專審、即報即審
上交所為扶貧債券開闢綠色通道,由專人負責項目審核,即報即審。同時,對於與綠色債券、創新創業債券等專項品種相結合的扶貧債券,本所將進一步優化審核程式,鼓勵貧困地區企業申報上述債券創新品種。
上交所發佈實施《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
近年來,上交所秉持市場發展與監管風控並重的原則,推動資産證券化市場改革創新和規範發展,資産支援證券發行和掛牌金額持續增加。為進一步完善資産證券化市場規則體系,提升資産支援證券資訊披露品質,強化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在積極總結一線監管經驗、廣泛聽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于5月11日發佈實施了《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以下簡稱《定期報告指引》)和《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指引》)。
《定期報告指引》以幫助投資者有效投資決策和強化風險揭示為導向,明確了資産支援證券各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職責,規定了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的總體披露原則、編制要求及主要內容格式,聚焦披露重點,著力提高資訊披露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將為管理人、託管人編制和披露定期報告提供便利,為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資訊。
《風險管理指引》建立了覆蓋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全過程和市場參與各方的持續性、常態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落實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強調以管理人為核心,各市場參與機構積極配合,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以儘早防範化解信用風險為目標,更加注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監測、排查和預警;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對資産支援專項計劃進行分類,並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風險管理定期報告,以及不定期提交臨時信用風險報告,以便監管機構及時了解和掌握資産支援證券的風險狀況。
作為上交所資産證券化市場的重要自律規則,《定期報告指引》《風險管理指引》的發佈實施將落實市場參與機構的主體責任,增強各方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的意識,督促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通過落實指引要求,將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實現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信用風險化解處置機制,深化落實交易所一線監管與風險防控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産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場參與機構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定期報告指引》《風險管理指引》,上交所將組織開展相關專題培訓,回應市場關切的問題,指導各市場參與機構有效落實指引相關要求。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的通知
關於發佈實施《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有關事項的通知
第二部分:媒體問答
問:近期,證監會對“廖英強”利用其影響力、在公開薦股前買入相關股票並在薦股後賣出獲利的市場操縱行為,正式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據了解,該案相關線索由滬深兩所交易監察部門上報。請簡要介紹上交所一線監管如何有效發現、識別此類“黑嘴”薦股操縱線索?
答:“廖英強”擔任第一財經“談股論金”節目主持人期間,利用自身作為明星股評家的影響力,在其微網志“一財廖英強”發佈薦股視頻,並通過實控賬戶在薦股後大量賣出薦股前買入股票,擾亂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侵害了公眾投資者的利益,明顯違反禁止市場操縱的相關規定,屬於典型的“黑嘴”薦股行為,違規情節極為惡劣。
2015年中,本所通過輿情熱度與交易實時監控,及時發現了相關線索。首先,輿情監控發現微網志賬號“一財廖英強”市場關注度較高,尤其是交易日午間發佈的股評節目點擊率居高不下。同時,交易實時監控發現“廖英強”同名賬戶交易相關股票存在明顯異常。在此基礎上,一線監管人員持續跟蹤其微網志發佈的薦股資訊,並通過大數據平臺掃描全市場薦股前後交易賬戶,進而根據賬戶交易相應股票的頻率、金額、交易時點等資訊開展排查,鎖定了一批在薦股前埋伏、薦股後賣出獲利的嫌疑賬戶。經過一段時期的跟蹤監控,在積累了大量事實依據後,本所及時準確地向證監會上報了相關賬戶違規線索,有力地支援了後續稽查執法工作。
市場俗稱的“黑嘴”薦股始終是交易所一線監管的重點之一。“黑嘴”操縱,通常是指證券市場有一定影響力的人員,先行買入相關股票後,通過紙媒、網路、自媒體平臺等渠道推薦其股票或散佈利好消息,人為引導不知情投資者跟風買入後趁機高點賣出。2008年,證監會在北京首放一案中首次適用《證券法》的市場操縱禁止條款,對“黑嘴”薦股做出行政處罰。即認定北京首放汪建中利用諮詢機構地位和影響、在買入相關證券交易後薦股並於次日賣出的交易行為,構成市場操縱。該案後,證監會部署開展專項執法行動,相繼查辦了本所上報相關線索的哈爾濱大富投資、新思路等一批“黑嘴”操縱案。由此,傳統媒體渠道的“黑嘴”操縱行為得到明顯遏制。
近年來,隨著微網志、股吧等網路自媒介的興起,“黑嘴”不再依賴報刊、電視節目、門戶網站等公眾媒體,而是借助微網志、QQ群、微信公眾號、微信群、直播網站等自媒體平臺,以發佈短視頻、帖子、群消息等方式散佈薦股資訊,薦股手段更加隱蔽,規避監管意圖明顯。“廖英強”一案即屬於此類新型“黑嘴”薦股行為。
針對當前“黑嘴”監管形勢變化,本所從輿情預警、盤中跟蹤、盤後大數據分析三方面著手,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監控分析和線索上報體系。該體系有三個方面特點。一是輿情預警覆蓋面更廣。借助大數據篩查技術,重點強化了對網路媒體的輿情監測力度,現已覆蓋一批證券薦股相關微網志、微信公眾號。二是線索發現的智慧化程度更高。通過爬蟲和文本挖掘等人工智慧技術,確保監察系統偵測模組能夠及時抓取並處理分佈于網際網路資訊中的黑嘴文本,初步解決了當前網路媒體資訊語義解析難度大等突出問題。三是數據分析的準確性明顯提升。現有監察系統針對搶帽子手法隱蔽性較高等情況,整合了文本智慧處理、交易行情分析、賬戶識別評價等模組,能夠更為快速地完成百萬級的深度數據分析,極大提高了“曝光”網路黑嘴的效率與準確性。
2017年以來,本所上報的“搶帽子”線索較以往明顯增加,併發現了部分“黑嘴”散佈薦股消息、配合短期操縱的新動向。後續,本所還將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機制與監察系統功能,及時上報“黑嘴”操縱違規線索,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同時,投資者應當高度警惕市場上某些“股評大師”的所謂“薦股”報告,改變盲目跟風的交易習慣,秉持基於上市公司基本面的價值投資,避免成為“黑嘴”操縱的受害者。
第三部分: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