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夯實制度基礎 提升監管效能——上交所修訂債券上市掛牌業務規則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發佈實施了新修訂的《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上市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掛牌轉讓規則》(以下統稱上市掛牌規則)。
2015年以來,公司債券市場平穩發展,市場結構不斷優化。隨著市場規模逐步擴大,進一步夯實基礎性制度安排、完善上市掛牌規則的必要性日漸凸顯。為此,上交所于去年下半年著手啟動上市掛牌規則的修訂工作,並於今年5月向社會公開徵求了意見。此次修訂,共收到來自有關單位及投資者的具體反饋意見近50條。上交所對所有反饋意見逐條研究,反覆討論、數易其稿,合理可行的意見均予以吸收採納。此次修訂除了規則體例及結構的調整外,重點對以下幾方面進行了優化完善:
一是加強一線監管,切實提升監管效能。落實《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對交易所履職提出的最新要求,將自律監管對象拓寬至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履行同等職責的人員,以及提供有關服務的專業機構及其人員,並增設了現場檢查等監管方式及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等措施,促進各市場參與人歸位盡責,進一步提升監管效能。
二是規範債券預審核規程,強化申報即納入監管。通過設置專門章節強調了上市預審核、掛牌條件確認環節的監管要求,進一步明確債券預審核的許可權、申請文件要求、自律監管許可權及期後事項報告等事項,落實“申報即納入監管”的預審核要求。
三是健全資訊披露和存續期管理安排,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適應債券信用風險防控的新挑戰、新形勢,重點完善了存續期制度安排,包括進一步豐富和強化資訊披露要求,夯實資訊披露義務人責任,明確發行人資訊披露事務負責人的資質要求;細化受託管理人的盡職調查、風險管理、補位披露、風險提示等職責,優化持有人會議制度安排,進一步強化風險防控及持有人權益保護。
四是規範債券停復牌行為,保障債券市場平穩運作。近年來,部分債券因異常波動或按規定被實施停牌等,導致流動性喪失等問題,受到市場關注。此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債券停復牌的適用情形,確保債券交易的連續性,並細化停牌期間的資訊披露、風險排查等要求。
五是做好銜接協調,健全交易所債券自律規則體系。吸納了近年來新發佈的相關規則要求,明確可交換債券、可續期債券等特定品種債券的監管規定,進一步完善債券交易轉讓機制安排。
債券上市掛牌規則是上交所債券市場的基本業務規則,此次修訂發佈將有利於進一步夯實上交所債券市場自律管理規則體系,規範發行人、仲介機構等市場參與主體的上市掛牌、資訊披露、交易轉讓及信用風險管理等市場行為,將為建設高品質交易所債券市場奠定更為堅實的制度基礎。上交所將繼續一如既往地紮實開展債券市場自律管理工作,不斷提升組織市場和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切實維護債券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和保障交易所債券市場平穩有序健康發展。
第二部分:媒體問答
無
第三部分: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
滬市市場運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