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上交所對富貴鳥等公司債券發行人予以通報批評
為持續深化一線監管職責、督促市場主體歸位盡責,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對富貴鳥股份有限公司、無錫五洲國際裝飾城有限公司、洪業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億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和丹東港集團有限公司等公司債券發行人實施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為健全債券市場風險防控體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于2017年3月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對公司債券發行人應履行的風險管理職責進行了規範,指導和督促發行人主動持續監測、預警信用風險,積極與投資者、受託管理人進行溝通,及時採取有效措施化解處置信用風險。《指引》發佈以來,各方市場主體積極部署落實,取得了較好效果,對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起到了積極作用,但也有個別公司債券發行人在債券風險處置過程中未能依規依約履責,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
此次被予以通報批評的6家發行人,不同程度存在未按規定履行信用風險管理義務的違規行為,具體情形包括怠于履行有利於推進化解處置的相關承諾、未按規定制定並實施風險化解和處置預案、未及時進行風險預警或披露風險化解處置進展情況、未按規定配合受託管理人開展風險管理工作、未及時披露定期報告等。另外,發行人的個別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推動發行人履行義務或承諾,怠于或拒不配合其他機構、個人的正常履職或維權訴求,影響了發行人信用風險化解處置工作的有效推進。對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的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上交所也採取了通報批評的紀律處分。
遵守契約精神、各方歸位盡責,債券發行人按規定和約定履行還本付息義務,發行人及相關仲介機構切實履行信用風險管理和資訊披露義務,是維護債券市場誠信環境,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進債券市場健康發展的前提和基礎。下一步,上交所將繼續對自律監管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予以堅決懲戒,進一步推進完善債券司法救濟安排,完善違約債券的轉讓制度,推進債券市場高品質發展。
第二部分: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