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關於調整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發佈時間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指數編制發佈工作,經研究,延後發佈上證科創板50成份指數,發佈時間另行公告。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證指數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
關於科創板指數發佈事宜的答記者問
問:科創板自7月22日開市至今已交易運作54天,上市審核註冊也進入常態化運作。請問,能代表科創板整體運作情況的科創板指數何時會推出?
答:開市以來,科創板交易平穩有序。截至目前,科創板受理企業達到162家,其中42家完成註冊程式,共33家公司完成掛牌上市。從板塊規模來看,已掛牌家數較少、體量較小。期間,包括基金公司在內的大部分專業機構提出,科創板指數作為上證核心成份指數,需著重于指數的代表性和可投資性。在參考借鑒市場建議的基礎上,上交所與中證指數公司經過深入調研和研究決定暫緩推出科創板指數,發佈時間另行公告。
上交所修改完善紀律處分、復核及聽證相關規則
日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修改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復核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復核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以下簡稱《紀律處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聽證細則》)三項業務規則,于2019年10月11日發佈實施。
紀律處分、復核和聽證制度,是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的基礎制度,在懲戒和威懾證券市場違規行為、規範自律管理工作、維護監管對象合法權益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隨著交易所一線監管職能不斷強化,對市場違規行為實施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的力度明顯增大,聽證、復核的案件數量也顯著增長。同時,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相關制度中,進一步強化了發行人、仲介機構等各方市場主體的義務配置和追責機制,豐富了相關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類型,完善了實施程式。
上交所本次聯動修改三項基礎制度,一是順應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下的監管要求,為相關自律管理措施的實施提供基礎制度保障。二是擴大內部救濟程式的覆蓋面,給監管對象充分的申辯空間,使其程式和實體權利得到有效保護。三是根據實踐經驗完善相關程式規範,進一步提升相關制度的運作效率及程式公正性。
本次三項業務規則的主要修改內容包括:
一是完善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相關自律管理措施和程式。與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相銜接,增加了暫不接受發行人、仲介機構及相關人員文件的紀律處分,並將其納入聽證和復核範圍;將資訊披露境內代表、存托憑證持有人等納入監管對象範圍等。
二是擴大復核和聽證程式的適用範圍。除科創板相關紀律處分外,還將對公司股票實施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決定、不同意主動終止上市的決定、收取懲罰性違約金的紀律處分決定等納入復核和聽證範圍,使監管對象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
三是完善紀律處分、復核和聽證相關程式安排。根據自律監管工作開展的實際情況,調整完善紀律處分和復核參審委員人數、會議議程、處理時限等程式安排;明確影響較大的監管措施可由本所監管部門提交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提升其權威性和公信力;增加自律監管相關文書的電子送達方式,提高送達效率;完善聽證受理及提交申辯意見的具體程式規定等。
《復核辦法》《紀律處分辦法》《聽證細則》發佈實施後,上交所將在自律管理工作中予以嚴格落實,依規懲處證券市場相關違規行為,切實保障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等重大創新業務有效推進,促進資本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第二部分:滬市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