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主動發佈
上交所發佈通知明確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
近日,經中國證監會批准,上交所發佈了《關於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紅籌企業申報科創板發行上市中,涉及的對賭協議處理、股本總額計算、營業收入快速增長認定、退市指標適用等事項,做出了針對性安排。發佈《通知》的主要目的,旨在持續增強科創板相關制度安排的包容性和適應性,進而將吸引優質科創類紅籌企業登陸科創板、促進科創板市場做優做大等現實需要落到實處。
《通知》規範的事項,在已申報紅籌企業發行上市審核中已有涉及,屬於紅籌企業基於其境外註冊治理結構和運作慣例而面臨的普遍性問題。《通知》結合紅籌企業的實際情況,對標境外市場有關紅籌企業發行上市的市場實踐,根據科創板審核規則、上市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作出如下四項針對性安排:
一是針對紅籌企業上市之前對賭協議中普遍採用向投資人發行帶有特殊權利的優先股等對賭方式,明確如承諾申報和發行過程中不行使相關權利,可以將優先股保留至上市前轉換為普通股,且對轉換後的股份不按突擊入股對待,為對賭協議的處理提供了更為包容的空間。
二是針對紅籌企業法定股本較小、每股面值較低的情況,明確在適用科創板上市條件中“股本總額”相關規定時,按照發行後的股份總數或者存托憑證總數計算,不再按照總金額計算。
三是對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相關條件中的“營業收入快速增長”這一原則性要求,從營業收入、複合增長率、同行業比較等維度,明確三項具體判斷標準,三項具備一項即可;同時明確規定“處於研發階段的紅籌企業和對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有重大意義的紅籌企業”,不適用營業收入快速增長的上述具體要求,充分落實科創板優先支援硬科技企業的定位要求。
四是針對紅籌企業以美元、港幣等外幣標明面值等情況,明確在適用“面值退市”指標時,按照“連續20個交易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1元人民幣”的標準執行;此外,紅籌企業發行存托憑證,基於存托憑證的特殊屬性,不適用“股東人數”退市指標。
該《通知》的發佈,與中國證監會此前降低已上市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條件、明確存在協議控制架構紅籌企業發行股票和尚未境外上市紅籌企業境內減持存量股份用匯事宜處理等規定一起,進一步完善和細化了與紅籌企業回歸境內發行上市直接相關的配套制度,打通了紅籌企業境內發行上市 “最後一公里”,將更有助於紅籌企業利用好包括科創板在內的境內資本市場。
上交所建立指數編制專家諮詢機制
股票指數對反映上市公司整體發展情況具有重要表徵意義,對市場參與人感知市場運作、開展投融資活動、進行財富管理具有重要參考作用。上交所始終關注市場對股票指數的關切。為進一步完善溝通渠道,本著科學、客觀、開放的態度,借鑒國際主流指數編制機構的運作經驗,近日,上交所建立了指數編制專家諮詢機制。
諮詢機制專家構成覆蓋高校學者、研究機構專家、境內外指數公司專家、證券公司研究人員、基金公司投資經理等。上交所將通過召開會議等方式提出諮詢事項、徵詢專業意見和建議,以充分傾聽市場意見、凝聚市場共識、服務指數編制工作。首次指數編制專家諮詢會議將於近期組織召開。
第二部分:滬市市場運作情況例行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