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16年5月30日對外發佈《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業務指引》”)。其主要內容就是取消資訊披露暫緩、豁免業務的事前申請制度,改由資訊披露義務人根據標準自行審慎判斷,交易所對此實行事中事後監管。《業務指引》將自2016年6月10日起開始施行。
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和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按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資訊,並保證所披露資訊的真實、準確、完整。同時,《股票上市規則》針對一些特殊情形,規定了資訊披露暫緩、豁免制度。
持續推進監管轉型,取消資訊披露暫緩、豁免事前申請
據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本次通過制定《業務指引》,將現行的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由事前申請改為事中事後監管,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考慮:
第一,持續推進資訊披露監管轉型。隨著“直通車”等資訊披露監管轉型的推進,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責任意識和自我管理能力不斷增強。資訊披露的暫緩與豁免,是上市公司的一項常規業務,已運作多年。據統計,上市公司暫緩、豁免披露申請90%以上符合規則要求,並獲得通過,事先審核的必要性有限。因此,從監管角度看,通過制定業務指引,取消資訊披露暫緩、豁免事前申請制度的時機已經成熟。
第二,進一步規範交易所的自律監管行為。從實踐情況看,上市公司事前提交的暫緩、豁免披露事項,少數可能帶有一定的敏感性。因此,將原有的事前申請改為事中事後監管,以進一步規範交易所對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監管行為,避免監管人員事前接觸敏感資訊。
要求上市公司建立相應的制度,嚴格管理暫緩與豁免事項
《業務指引》在取消事前申請規定的同時,要求上市公司應嚴格管理資訊披露暫緩、豁免事項,審慎判斷,並建立相應的內部管理制度,明確資訊披露暫緩、豁免事項的內部審核程式。內部管理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在交易所網站披露。同時,《業務指引》還規定了資訊披露義務人的保密責任。
明確監管機制,強化事中、事後監管
取消事前申請程式後,可能出現少數公司濫用暫緩、豁免程式,規避應履行的資訊披露義務。就此,交易所將根據《業務指引》的規定,採取相應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一是強化事中監管,暫緩、豁免披露的資訊被洩露或出現市場傳聞的,督促上市公司及時核實相關情況並對外披露;二是加強事後處分,對於濫用暫緩、豁免程式的,及時予以紀律處分或採取監管措施。
此外,上交所相關負責人還介紹,《業務指引》發佈後,上市公司辦理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的方式將發生改變。考慮到這種情況,為方便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執行,上交所梳理了上市公司在辦理資訊披露暫緩、豁免業務中可能遇到的問題,擬定並同步發佈相關辦理問答,供上市公司參考使用。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暫緩與豁免業務辦理問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