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交所對外發佈第十四號至第二十號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涉及酒業、廣電傳輸、環保服務、水生産供應、化工、航空運輸、農林牧漁7個行業,指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繼去年發佈兩批13項行業資訊披露指引後,上交所在持續深化分行業監管、動態完善分行業信披規則體系方面的又一重大舉措。就相關問題,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問:能否介紹一下本次發佈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基本情況?
答:根據滬市上市公司行業格局的新變化,持續完善資訊披露規則體系,是上交所做深做細分行業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本次選取7個行業制定披露指引,主要有兩點考慮。一是這些細分行業已漸成規模,投資者也有比較大的關注度。此次選取的部分製造業、交通運輸業等行業分類項下的二、三級細分行業,如酒業、航空運輸業、水生産供應等,上市公司數量均接近或超過10家,獨立制定信披指引的條件已經具備。同時,這些行業在經營模式、産品特徵、風險因素等方面具有獨特性,以往偏重於財務資訊的披露,無法準確揭示行業和公司價值。制訂專門化的指引,也將有助於投資者更為專業地進行投資判斷。二是這些行業,在一定程度上代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下形成的新動能。2016年,受國家産業政策的指導,綠色生態、資訊技術服務、環保服務、廣電傳播等公司業績,在宏觀經濟增速整體放緩的背景下,仍保持穩步增長,代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方向,也日益為市場和投資者所關注。為此,上交所順應市場呼聲,將相關行業優先納入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的制定計劃,希望通過更為高品質的資訊披露,引導資本向這些高科技和綠色産業集聚。
本次的7個行業指引實施後,連同上交所已實施的13項行業指引以及證監會頒布的金融類行業指引,滬市行業資訊披露指引規範體系將更為完整全面,覆蓋上市公司700余家,市值佔比超過80%。
二、問:上交所本次發佈七項行業披露指引,相關披露要求主要側重於哪些方面?
答:上市公司研究實踐中,行業宏觀影響、客戶市場發展、關鍵資源現狀、盈利戰略規劃、關鍵流程執行等五個方面,被認為是最能刻畫公司行業特徵、最能體現公司投資價值、最能揭示行業風險因素的關鍵維度。本次發佈的7項指引,也緊扣這些行業核心指標,著重強調“五維一體”的行業經營資訊披露要求。
例如,行業宏觀影響方面,航空運輸業指引著重要求公司披露政治、經濟、油價、匯率等多重外部因素變化的具體影響,並進行敏感性分析,化工、環保服務行業指引等則強調了宏觀政策、行業規範等對公司的影響分析。再如,關鍵資源現狀方面,農林牧漁業指引明確要求公司披露與生産經營相關的重要資源所有權與具體情況,酒業指引則規範了上市公司關於品牌結構及銷售渠道資訊的披露。又如,盈利戰略規劃方面,廣播傳輸業指引具體要求公司結合在下一代網路廣播電視網建設、三網融合等方面的佈局,披露公司發展戰略和面臨的主要風險。
同時,在指引制定過程中,也特別強調了“繁簡有度”的原則。既要求上市公司結合行業特點和實際經營情況,深入、透徹地披露公司核心價值與風險指標,也堅持資訊披露充分性與重要性相平衡、以及“不披露即解釋”原則,為公司自主披露留出空間,避免過度增加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成本或産生資訊冗余。
三、問:上交所實施分行業監管已近兩年,請簡要介紹一下相關工作開展情況。
答:上交所分行業資訊披露監管,開始於2015年1月。主要目標有兩個方面:第一,是在合規性基礎上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的有效性,滿足投資者對高品質行業經營性資訊的需求。第二,也是為了更好地擔起資訊披露一線監管職責,充分發揮高品質行業資訊在抑制投機炒作、防範市場風險中的作用。
在日常監管實踐中,上交所圍繞分行業監管目標,始終堅持將倡導價值投資與打擊投機炒作相結合,將把好合規性底線和提升有效性水準相結合,將財務資訊監管和非財務資訊監管相結合,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年報審核方面,在分行業監管模式下,2015年年報審核就體現了兩方面的新特點。一是審核內容上,著重強化“五維一體”的行業經營資訊的監管問詢,提出相關問題合計達2700余個,占問詢總問題數的77%,切實提高公司資訊披露有效性,強化行業指引執行力度。二是審核方式上,強化“刨根問底”式的監管問詢。通過深入分析財務資訊與非財務資訊披露不匹配、不一致的情況,對影響年報真實性、影響投資者判斷的問題,刨根問底,直擊要害,直至公司準確、完整披露。
臨時公告審核方面,實現分行業監管與“刨根問底”式監管的有機結合,並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機制和方法。例如,在股價異動監管中,要求相關上市公司在資訊披露中,與同時期其他同行業上市公司的市場表現進行比較。再如,在非許可類重大資産重組方案資訊披露的事後審核中,針對標的資産較多涉及“類”金融、網際網路、影視娛樂、虛擬現實、石墨烯等新興行業的情況,將行業的盈利模式和相關的風險提示作為事後問詢的重點。這些措施,對股價投機炒作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效果。
兩年來,一方面,資訊披露監管效能有所提升,資訊披露含金量不斷提高。根據對近百名券商分析師抽樣調查顯示,超過八成的分析師認為滬市公司資訊披露有效性較往年大幅提升。另一方面,行業資訊的披露,在抑制投機炒作、警示交易風險、優化市場生態等方面也正在發揮日益顯著的作用。
四、問:上交所發佈第三批行業資訊披露指引,後續在指引制定方面還有哪些工作安排?
答:2015年以來,上交所先後制訂了三批共計20項行業資訊披露指引,覆蓋了滬市絕大多數上市公司。至此,行業指引制定工作基本告一段落。後續,根據上市公司的數量變化和實際監管需要,將視情況繼續研究制定一些細分行業的資訊披露指引。
此外,上交所將進一步強化規則執行力度,有針對性地加強行業資訊披露審核力度,以投資者需求為導向,督促公司切實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對未按要求披露經營資訊且無正當理由的違規行為,將及時採取監管措施。
五、問:年度報告披露將近,上市公司在年度報告中執行行業資訊披露指引應當重點注意些什麼?
答:行業經營性資訊是年度報告披露的重要內容,也是投資者判斷公司價值和風險的重要依據。針對以往年度報告中存在的問題,上市公司在落實行業息披指引要求時,應當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分行業經營性資訊披露要完備。上市公司要根據指引要求,結合自身經營特點,全面覆蓋行業宏觀影響、客戶市場發展、關鍵資源現狀、盈利戰略規劃、關鍵流程執行等“五個維度”,充分披露行業經營性資訊,以利於投資者清晰地理解公司,做出有效的投資決策。
二是財務資訊的非財務解讀要充分。上市公司在分析年度財務數據時,避免僅僅簡單説明數據的變化,要結合與財務數據相關的行業非財務資訊,包括行業經營週期、同行業公司情況、客戶市場發展、擁有的資源變化、經營模式特點等,對財務數據變化原因進行較為全面的説明與解讀。
三是行業經營性風險披露要清晰。上市公司在披露行業經營性資訊時,要避免正面描述多風險提示少、籠統含糊多準確披露少的問題。公司應當結合“五個維度”的行業經營情況,定性、定量、全面、準確地分析披露相關風險及影響。特別是對介入到新業態、新産業、新模式的公司,要充分披露在人才、資金、市場、執行等方面存在的不確定性風險。
四是“不披露即解釋”原則執行要到位。部分上市公司由於客觀原因,難以按照具體行業指引披露相關行業經營性資訊,應當嚴格執行“不披露即解釋”的規定,在年度報告的“董事會報告”中,向市場投資者説明不能披露的詳細原因。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