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于近日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上交所債券市場始終堅持市場發展與風險控制並重的原則,在努力服務實體經濟和國民經濟大局的同時,大力強化市場一線監管,有效防範化解信用風險,確保了市場平穩運作。上交所積極推進債券市場基礎性制度的建設和完善,《指引》旨在補足交易所債券市場自律規則的短板,落實發行人、受託管理人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改變證券公司債券業務重發行、輕後督的市場生態,建立持續性、常態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推動債券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為建立高標準的債券市場進一步打下堅實基礎。
《指引》重點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一是落實市場機構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發行人、受託管理人應當按照《指引》要求開展持續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風險管理事務,履行相應資訊披露義務。增信機構、承銷商、資信評級機構等其他相關機構各司其職,配合發行人、受託管理人做好風險管理工作。投資者應當持續評估所投資債券的信用風險,理性投資及維權。
二是注重信用風險事前事中防範化解。要求受託管理人及相關機構持續監測債券信用狀況變化情況,通過風險評估及排查等手段判斷風險狀況,及時向發行人反饋可能影響還本付息的風險點,敦促其積極化解。發行人應當有針對性地採取有效措施化解違約風險,並披露相關落實情況。
三是突出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分類管理。根據信用風險程度的不同,《指引》將公司債券分為正常類、關注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受託管理人應當依照《指引》規定或其他合理標準,根據風險監測和排查的結果對債券實施分類管理。《指引》從風險排查及化解處置的工作要求、資訊披露和報告義務的履行等方面,就不同風險分類的債券做出差異化的制度安排,並按要求向本所報送定期及臨時風險管理報告,充分體現了以風險導向進行分類管理的基本原則。
該負責人表示,為方便市場各方特別是債券發行人和受託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指引》,上交所將在《指引》發佈後,積極組織宣傳動員,對相關市場機構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各市場參與人有效落實《指引》相關要求。
本次《指引》徵求意見的截止時間為2017年2月10日。下一步,上交所將根據市場各方意見,及時對《指引》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