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廣泛徵求並充分吸收市場參與人意見的基礎上,于日前發佈實施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四方面:一是全面落實各市場參與主體的風險管理責任,強調債券發行人及受託管理人的核心作用;二是注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防範化解,要求相關各方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持續監測、排查、預警信用風險,及時發現和儘早化解風險;三是突出以風險為導向進行分類管理,將債券分為正常類、關注類、風險類和違約類,就不同風險分類的債券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安排;四是建立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制度,要求受託管理人每半年向本所提交定期報告,並就高風險債券不定期提交臨時報告,以便監管機構及時掌握市場風險狀況。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于2017年1月25日就《指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市場各方高度關注,上交所收到來自債券發行人、受託管理人、投資者等多方的反饋意見。反饋意見總體肯定了《指引》對強化債券市場信用風險管理、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積極作用,並重點圍繞完善債券風險監測及分類標準等方面提出了修改意見。上交所對所有意見逐條進行了認真研究,有針對性地對《指引》進行了修改完善,包括進一步完善風險分類標準,允許受託管理人結合發行人的業務模式、行業特點等實際情況進行風險監測和分類,以及更準確界定承銷機構的責任承擔等。其他非制度性的具體操作建議,上交所擬在《指引》發佈後,通過宣傳、培訓等方式做出回應或説明。
《指引》作為上交所債券市場的一項重要自律規則,其發佈實施將有利於落實市場參與各方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主體責任,提高各方主動管理債券信用風險的意識,建立持續性、常態化的債券信用風險管理機制和體系,實現債券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推進市場化、法治化的違約風險化解處置機制,強化債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力度,為建立高標準的債券市場進一步打下堅實基礎。
各市場參與人在《指引》發佈後,一是要高度重視並切實抓好《指引》的貫徹落實工作,組織認真學習《指引》的規定和內容,準確把握《指引》的要求和精神,提高債券信用風險管理的意識和能力。二是要系統梳理《指引》規定的各方職責,相關任務分解和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健全完善內部制度流程,調整理順相應的組織架構和運作機制,做好《指引》實施的業務和技術準備,做到勤勉盡責,歸位盡責。三是要嚴格按照《指引》要求做好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工作,及時對全部存續債券特別是2017年到期債券,深入開展信用風險監測與分類、排查與預警、化解與處置等工作,並按規定提交首次半年度債券信用風險管理報告及相關臨時報告,履行相應資訊披露和還本付息義務。
為方便市場各方特別是債券發行人和受託管理人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指引》,上交所將於近期召開受託管理人相關負責人座談會,舉辦風險管理業務培訓,加大宣傳和組織力度,指導各市場參與人有效落實《指引》相關要求。
新聞來源:上海證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