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正式修改併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就上述規則的修改背景和修改內容,上交所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一、此次規則修改及發佈的背景和後續安排是怎樣的?
適當性管理是投資者權益保護的重要基礎性制度。中國證監會于2016年12月12日發佈《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誌著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的基礎制度建設又向前邁進了重要一步。
為做好《辦法》貫徹實施工作,切實提升上交所市場適當性管理水準,進一步加強對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上交所對照《辦法》規定,對現行規則規定進行了全面梳理,對與《辦法》不一致的內容予以修改或補充,進一步明確投資者準入規定,做好與《辦法》第十四條等規定的銜接。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辦法》及相關規則規定,督促證券期貨經營機構(以下簡稱經營機構)從管理制度、技術設備、人員配備、投教宣傳等各方面做好工作。在相關規則施行後,上交所將持續督促經營機構嚴格執行適當性管理規定,加強投教宣傳,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二、此次修改涉及哪幾項規則?
上交所本次修改的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
三、與之前的規定相比,此次修改涉及了哪些方面的內容?
此次修改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暫行辦法》:1、調整規則名稱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2、增加《辦法》作為制定依據;3、明確會員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的原則性規定及會員對普通投資者履行適當性管理義務的規定;4、調整關於投資者分類及專業投資者範圍的表述;5、增加關於投資者分類轉化的規定。
二是《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補充個人投資者買入退市整理股票準入要求中資産條件應滿足20個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三是《上海證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補充個人投資者準入要求中資産條件應滿足20個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四是《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指引》:分別補充個人投資者、普通機構投資者準入要求中資産條件應滿足20個交易日日均的要求。
四、此次規則修改對投資者參與交易有哪些影響?
此次修改的內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實施。對在2017年7月1日以後新申請開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許可權或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投資者,經營機構應當按照修改後的規則對其進行適當性評估;在7月1日前已經開通港股通、退市整理股票等交易許可權或衍生品合約賬戶的投資者可繼續參與交易。
五、關於此次規則修改,投資者可以從哪找到相關解讀材料?
為引導投資者全面了解此次規則修改的內容,上交所根據《辦法》規定,結合此次修改的規則內容,圍繞“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主題,編制了一系列生動有趣、通俗易懂,且可廣泛適用於移動端傳播的漫畫長圖文《“適”説新語》等專題解讀材料,開設了微課。投資者可通過關注“上交所發佈”、“上交所投教”微信公眾號,或登陸上交所網站(www.sse.com.cn)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