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交所秉持市場發展與監管風控並重的原則,推動資産證券化市場改革創新和規範發展,資産支援證券發行和掛牌金額持續增加。為進一步完善資産證券化市場規則體系,提升資産支援證券資訊披露品質,強化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切實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交所在積極總結一線監管經驗、廣泛聽取市場機構意見的基礎上,于5月11日發佈實施了《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內容與格式指引》(以下簡稱《定期報告指引》)和《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信用風險管理指引(試行)》(以下簡稱《風險管理指引》)。
《定期報告指引》以幫助投資者有效投資決策和強化風險揭示為導向,明確了資産支援證券各資訊披露義務人的職責,規定了資産支援證券定期報告的總體披露原則、編制要求及主要內容格式,聚焦披露重點,著力提高資訊披露的及時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將為管理人、託管人編制和披露定期報告提供便利,為投資者進行投資決策提供更加豐富的參考資訊。
《風險管理指引》建立了覆蓋資産支援證券存續期全過程和市場參與各方的持續性、常態化信用風險管理機制:落實信用風險管理職責,強調以管理人為核心,各市場參與機構積極配合,主動進行信用風險管理;以儘早防範化解信用風險為目標,更加注重信用風險的事前、事中監測、排查和預警;以信用風險為導向對資産支援專項計劃進行分類,並做出差異化的風險管理制度安排;要求管理人每半年提交信用風險管理定期報告,以及不定期提交臨時信用風險報告,以便監管機構及時了解和掌握資産支援證券的風險狀況。
作為上交所資産證券化市場的重要自律規則,《定期報告指引》《風險管理指引》的發佈實施將落實市場參與機構的主體責任,增強各方資訊披露和風險管理的意識,督促市場參與主體歸位盡責。通過落實指引要求,將進一步提高資訊披露品質,實現信用風險控制重心前移,健全市場化、法治化的信用風險化解處置機制,深化落實交易所一線監管與風險防控職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産證券化市場健康有序發展。
為方便管理人等各市場參與機構更好地理解和執行《定期報告指引》《風險管理指引》,上交所將組織開展相關專題培訓,回應市場關切的問題,指導各市場參與機構有效落實指引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