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落實好中國證監會《關於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復牌制度的指導意見》,規範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期間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復牌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並形成《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以下簡稱《停復牌指引》,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為確保《停復牌指引》順利施行,現就新老規則適用的銜接安排事項通知如下:
一、《停復牌指引》施行前,上市公司已披露籌劃發行股份購買資産相關公告的,在預案披露前繼續按分階段原則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情況,不適用新規。
二、本所于2016年5月27日發佈的《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上證發〔2016〕1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務指引》修訂説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