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27日,上交所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債券存續期業務指南第1號——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參考文本)》(以下簡稱《參考文本》)。持有人會議制度是《證券法》確立的債券市場投資者權益保護的核心機制。今年7月發佈的《全國法院審理債券糾紛案件座談會紀要》(以下簡稱《會議紀要》)進一步夯實了該項制度的司法保障。在此背景下,上交所立足問題導向,聚焦會議決策範圍及許可權模糊、決議實效性不足、程式靈活性欠缺等市場較為關注的情況,組織市場機構研究擬定了《參考文本》。《參考文本》的實施將有利於進一步規範持有人會議機制運作,充分發揮持有人會議議事平臺作用,提高債券投資者權益保護實效,促進債券市場存續期管理機制轉型升級。
《參考文本》旨在引導市場主體明確約定持有人會議的議事規則與程式,促進形成行之有效的市場內生治理約束機制。《參考文本》全文共七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一是明確持有人會議審議持有人共同權益有關重大事項的定位,進一步細化約定持有人會議的具體許可權範圍。二是重視議案的可行性與針對性,鼓勵擬審議事項相關主體充分溝通,強化召集人牽頭協調作用,促進持有人會議決議的有效落實。三是優化會議表決機制,鼓勵債券持有人積極參會並行使表決權,建立一般事項與重大事項的差異化表決機制,平衡好持有人個體權益保障與整體維權效率間的關係。四是規範細化會議召開程式,明確會議變更、取消、緊急或簡化召開會議的程式要求,切實提高持有人會議議事效率。
踐行投資者權益保護是債券市場高品質發展的初心和使命。上交所始終高度重視投資者權益保護長效機制建設,積極推動豐富市場化法治化違約處置工具。下一步,上交所將通過組織專題培訓、加強日常指導等方式,促進《參考文本》相關精神的有效落實。同時,繼續深化債券市場註冊制改革,抓緊制定相關配套規則,健全完善市場風險化解處置和存續期管理機制,切實提升投資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