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市场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对股票期权市场有何影响?
证券市场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指数熔断机制。鉴于股票期权市场与证券市场的密切关联性,股票期权市场也联动实施指数熔断机制,即证券市场发生指数熔断时,期权市场同步进行暂停交易以及恢复交易。
2、指数熔断结束后,合约品种以什么方式恢复交易?
因期权市场在收盘前最后3分钟实行收盘集合竞价机制,即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因此,根据指数熔断的结束时间不同,合约品种恢复交易方式分别如下:
一是指数熔断在14:57前结束的,合约品种恢复交易时实行集合竞价撮合,然后进入连续竞价交易阶段。
二是指数熔断在14:57至15:00前结束的,合约品种恢复交易时不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集合竞价撮合,而是直接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且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销申报。
三是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合约品种当天不再恢复交易。
3、指数熔断期间,期权投资者能否申报或撤销申报?
根据指数熔断的结束时间不同,期权投资者需要注意申报上的一些差异:
一是指数熔断在14:57前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期权投资者可以进行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二是指数熔断在14:57至15:00前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期权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但是在进入收盘集合竞价阶段后的收盘前1分钟内不接受撤销申报。
三是指数熔断持续至15:00结束的,相应合约品种暂停交易期间,期权投资者不可以进行交易申报,但是可以进行撤单申报以及备兑锁定或解除锁定、行权等非交易申报。
4、指数熔断期间,期权市场是否揭示参考成交价量?
发生指数熔断时,期权市场暂停交易期间和恢复交易时的集合竞价期间,不揭示虚拟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虚拟未匹配量。
5、期权交易自身也有熔断制度,与此次指数熔断有何差异?
期权交易熔断指的是在连续竞价交易期间,期权合约盘中交易价格比最近一次集合竞价形成的价格上涨、下跌达到或者超过50%,且价格涨跌绝对值达到或者超过合约最小报价单位5倍时,期权合约进入3分钟的集合竞价交易阶段,即熔断状态,是由期权市场自身交易价格波动触发。而期权指数熔断是因证券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触发,与证券市场联动进行暂停交易以及恢复交易。
期权交易熔断和期权指数熔断是不同的两种期权交易状态。如果在期权交易熔断过程中发生指数熔断,则指数熔断优于交易熔断,期权交易直接进入指数熔断阶段,执行指数熔断的业务安排。当然,在指数熔断阶段,期权交易熔断就不会发生了。
6、如果在指数熔断期间,期权市场出现异常状况需要采取暂时停止交易或者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如何处理?
如果指数熔断期间,因期权市场出现异常状况需要采取暂时停止交易或者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的,合约品种根据上交所公告的时间结束指数熔断状态,直接进入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阶段。
如果在上交所对期权交易采取暂时停止交易、临时停市等风险控制措施期间,发生指数熔断的,合约品种不进入指数熔断阶段,仍然保持因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引起的暂时停止交易状态,待风险控制措施实施期间届满后,再进入指数熔断阶段。
7、如果在行权日发生指数熔断,行权业务如何处理?
如果在行权日发生指数熔断,但在收盘前恢复交易的,行权业务不受影响。
如果在行权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持续至收盘的,期权合约当日不再恢复交易,最后交易日顺延至期权合约恢复交易的首日,行权日当天已经接受的行权申报按照无效申报处理,投资者可以在恢复交易的首日重新进行行权申报。
8、如果在交收日发生指数熔断,采用什么方式进行交收?
如果在交收日发生指数熔断,但在收盘前恢复交易的,行权交割业务不受影响。
如果在交收日发生指数熔断且持续至收盘的,由于合约标的当日没有恢复交易,采用有券交券、没券部分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行权交割。合约标的为交易所交易基金的,行权现金结算价格按照以下计算公式进行计算:行权现金结算价格=交易所交易基金前一交易日单位净值×(1+对应指数当日涨跌幅)。上述公式中,对应指数当日涨幅取正值,当日跌幅取负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