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公告〔2018〕34號
為了落實好《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及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關於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證監會《關於認真學習貫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決定>的通知》要求,併為上市公司開展回購提供明確的規範指引和實施操作細則,支援引導上市公司依法合規開展股份回購,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有關意見或建議請以書面或電子郵件形式于2018年11月30日前反饋至上海證券交易所。
通訊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浦東南路528號證券大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管一部,郵編:200120;傳真:021-68811782,電子郵箱:listing@sse.com.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
2.《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起草説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