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交所在其官方網站公佈了滬市上市公司2016至2017年度的資訊披露工作評價結果。評價結果顯示,滬市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品質整體向好,評價結果為A(優秀)、B(良好)的公司約佔84%,較上年提高約4個百分點。同時,評價結果為D的公司較上年的7家增加至27家,體現出在“依法、從嚴、全面”三個監管要求下,對個別資訊披露工作品質較低、內部治理和規範運作風險較高的公司評價趨嚴。
據了解,資訊披露工作評價主要是對上市公司的資訊披露品質及相關工作情況的綜合評價。本次評價對評價期間做了適度調整,將評價截止期調整為今年6月30日,其主要考慮是評價結果能夠充分反映2016年年報披露後的事後審核情況。
總體來看,同類評價結果的公司表現出一定的共性特徵。其中,評價結果為A的公司共290家,佔比24.6%,以大盤藍籌股為主,包括了70%的上證50指數成分股和約50%的上證180指數成分股。這些公司整體運作規範,資訊披露工作品質較好,起到了良好的引領示範作用。評價結果為B的公司700家,佔比59.3%,這些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合規性方面不存在明顯瑕疵,在資訊披露有效性、落實分行業監管要求、信披制度建設和資源配置、投資者關係管理等方面表現尚可,但亮點並不突出。評價結果為C的公司共164家,佔比13.9%,這些公司在資訊披露、規範運作等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瑕疵或問題,基本都受到過本所的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評價結果為D的公司共27家,佔比2.2%,主要係因審計報告、內控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資訊披露嚴重違規被本所公開譴責等原因,根據本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以下簡稱《評價辦法》)直接被評為D。
從評價結果來看,在被評為B類的公司中,也有部分市值規模較大、業績較好、市場知名度較高的公司,但回顧這些公司在評價期內的信披工作表現,雖無明顯的違規行為,但亮點並不突出,信披有效性有待進一步提高,同行業示範作用也不明顯,這些因素均在評價中予以了考慮。同時,在被評為A類的公司中,也有多家市值規模不大、市場形象較好的公司,這些公司高度重視資訊披露事務管理、日常經營運作規範、注重現金分紅、積極維護投資者關係,值得鼓勵和推廣。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上交所對保證評價工作的客觀公正十分重視。在評價標準上,前期專門修訂《評價辦法》,主要是落實從嚴監管的要求,將市場反映強烈的重組標的業績承諾未達標、審計報告或內控報告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公司信披重大問題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等情形,作為消極條款直接認定為C或D類。在評價方式上,對資訊披露合規性、有效性等相關的數十個指標進行量化評分,並將評價標準與本所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相掛鉤,減少主觀裁量空間。在評價程式上,設置了公司自評、交易所評價和公司申請異議三個階段;在交易所評價階段中,每家公司均須經過監管人員核實、復核把關、集中評議、總辦決策等多個環節,在充分考慮公司自評的基礎上,逐一核實評價的合理性和準確性。
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信披工作評價旨在通過建立上市公司信披“光榮榜”和“黑名單”制度,督促公司不斷提高資訊披露的合規性和有效性。近年來,上交所根據資本市場發展和監管形勢變化,不斷優化完善評價機制,多次修訂《評價辦法》。目前,信披工作評價已經成為一線監管中提升上市公司信披品質和規範運作水準的重要抓手,其示範鼓勵和規範約束的積極作用正在顯現。需要説明的是,信披工作評價不代表對上市公司經營品質、財務狀況、資信情況或投資價值的判斷。在評價結果的使用上,對評價結果為A類的公司,鼓勵其繼續發揮示範效應,日常監管也以引導、服務為主,並在並購重組和再融資預案監管中也予以適度考慮。對評價結果為D類的公司,要求其參加本所舉辦的相關培訓,強化自律意識、合規意識、誠信意識,並在日常監管中重點關注,督促其切實提升資訊披露透明度和規範運作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