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時任董事長暨實際控制人劉紹喜、董事長兼總經理劉壯超,總經理、財務總監兼董事萬順武,財務總監兼董事周天謀,董事會秘書兼董事劉偉宏,副總經理黃澤群、謝春松,董事黃國安、劉文忠,獨立董事王克、劉國武、孫德林,監事王維咏、陳楚然、王四中、邱富建,控股股東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時任總經理劉紹香:
經查明,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資訊披露方面,有關責任人在職責履行方面涉嫌嚴重違反《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擬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16.2、第16.3條、第16.4條的規定,對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因無法與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取得聯繫,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本所現以公告形式向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送達有關紀律處分的意向書(詳見附件)。
自通知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如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對該紀律處分措施有異議,應當於公告期滿後5個交易日前向本所提交書面回復並附相關證據材料。當事人如要求聽證,應當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管理聽證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則的規定,及時提交書面聽證申請及相關申辯意見、證據材料。如逾期不回復,將視為通知已送達,你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無異議且不要求聽證。
特此通知。
附件:關於對宜華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關責任人予以紀律處分的意向書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