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貫徹落實《關於推動個人養老金髮展的意見》(國辦發〔2022〕7號),規範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業務,證監會起草了《個人養老金投資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暫行規定》共6章30條,主要規定以下三方面內容:一是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投資基金業務的總體原則和基本要求;二是明確個人養老金可以投資的基金産品標準要求,並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管理和風險管理職責做出規定;三是明確基金銷售機構的展業條件要求,並對基金銷售機構資訊提示、賬戶服務、宣傳推介、適當性管理、投資者教育等職責做出規定。
歡迎社會各界對《暫行規定》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後發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