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525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發揮上市基金做市商功能,提升上市基金流動性,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南》進行了修訂,並更名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現予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所于2019年12月10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動性服務業務指南(2019年修訂)》(上證函〔2019〕2236號)同時廢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基金業務指南第2號———上市基金做市業務(2021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