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2〕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範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行為,建立更為清晰、簡明的自律監管指南體系,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原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9號進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0號,並統一合併為《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佈的《關於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1號至第8號並修訂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證函〔2020〕2013號)、《關於修訂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證函〔2021〕37號)、《關於修訂<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3號——日常資訊披露>的通知》(上證函〔2021〕1633號)、《關於發佈<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9號——財務類退市指標:營業收入扣除>的通知》(上證函〔2021〕1883號)同時廢止。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科創板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6號——業務操作事項(2022年7月修訂)
科創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8號——融資融券、轉融通相關資訊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