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函〔2021〕3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規範上市公司聘任會計師事務所相關事項,提高資訊披露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根據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修訂了《上市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第一號臨時公告格式指引》所附《第一百號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同步修訂了《科創板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業務指南第3號——日常資訊披露》所附《第二十六號科創板上市公司續聘/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公告》,現正式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原臨時公告格式指引同時廢止。
公告格式指引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網站(http://www.sse.com.cn)“規則”下的“本所業務指南與流程”欄目查詢。請各市場參與人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二一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