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函〔2023〕304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报送行为,结合业务发展情况和工作实践,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2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的通知》(上证函〔2022〕42号)同时废止。
上述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4号——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的签章(2023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