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公告〔2025〕2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 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有关要求,优化科创板未盈利企业发行网下配售及限售安排,促进机构投资者长期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拟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7日。
有关意见或建议可通过下列两种方式提出:一是登录本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进入“规则”栏目下的“公开征求意见”专栏提出;二是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本所,通信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388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承销管理部,邮政编码:200127。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