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22〕3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根据《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修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伦敦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跨境转换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89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指引第1号——存托凭证跨境转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