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2〕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意見》精神,規範主機板上市公司運作,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準,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範運作》(詳見附件),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高送轉資訊披露指引》(上證發〔2018〕10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備案及培訓工作指引》(上證發〔2016〕48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管理辦法(2015年修訂)》(上證發〔2015〕40號)、《上市公司股東大會網路投票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上證發〔2015〕1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員工持股計劃資訊披露工作指引》(上證發〔2014〕58號)、《關於啟用“上證e互動”網路平臺相關事項的通知》(上證公字〔2013〕3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運作指引》(上證發〔2013〕2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21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上證公字〔2013〕13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指引》(上證公字〔2013〕1號)、《關於進一步加強上市公司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的通知》(上證公字〔2012〕22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行為指引》(上證公字〔2010〕46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上證上字〔2006〕420號)、《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會議事示範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監事會議事示範規則》(上證上字〔2006〕325號)、《關於加強上市公司社會責任承擔工作暨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環境資訊披露指引>的通知》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