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36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積極發展債券市場,根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證監會部署,現就中國鐵路總公司發行的中國鐵路建設債券(以下簡稱鐵道債)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發行上市交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鐵道債為政府支援債券,發行完成後,由本所安排上市,採取競價、報價、詢價和協議交易方式。公眾投資者和合格投資者均可參與鐵道債的交易。
二、鐵道債在本所交易,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交易實施細則》等業務規則中有關債券交易的相關規定。
三、鐵道債可作為債券質押式回購的質押券,標準券折扣系數按照政府支援債券執行。
四、鐵道債存續期間發行人應當披露以下資訊:
(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財務報告。年度財務報告應包括經註冊會計師審計的財務報告等內容。
(二)募集説明書約定的披露事項。
(三)可能影響債務償還能力的重大事項或本所認為必要的其他事項。
發行人因合理原因無法按時披露前款規定資訊的,應當向投資者公告延期披露的説明。
五、鐵道債附贖回及其他與發行人相關的含權條款的,發行人應當在債權登記日的3個交易日前發佈提示性公告。
六、鐵道債相關資訊披露應當在本所網站進行,且披露時間不得晚于其他發行交易場所。
七、鐵道債的登記、存管、結算及兌息兌付等,由登記結算機構按其業務規則辦理。
八、鐵道債通過本所發行的,由本所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九、本通知由本所負責解釋。
十、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