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6〕73號
各上市公司:
為引導上市公司披露行業經營性資訊,提高資訊披露有效性,根據法律法規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四號-酒製造》《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五號-廣播電視傳輸服務》《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六號-環保服務》《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七號-水的生産與供應》《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八號-化工》《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九號-航空運輸》《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二十號-農林牧漁》(詳見附件),現予發佈,並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