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機關: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文號:上證法字[2005]7號 發文時間:2005-09-07 關於發佈《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的通知 | 各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會員單位(保薦機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關於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管理辦法》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製定了《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業務操作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