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公字〔2013〕5號
日期:2013-02-19
各上市公司:
為了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品質和效率,促進市場主體歸位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指引》(以下簡稱“《指引》”),現予發佈,並自2013年7月1日起實施。
為配合《指引》的實施,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資訊披露公告類別索引》(以下簡稱“《索引》”)進行了修訂,規定了直通車公告範圍。上市公司擬披露的公告屬於《索引》規定的直通車公告範圍的,應當按照《指引》的規定辦理資訊披露事務。
為保障《指引》的順利實施,本所將於近期開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培訓,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