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7〕32號
各上市公司、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機制,促進上市公司持續提高資訊披露品質,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進行了修訂。
現將本次修訂後的《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詳見附件)對外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本所于2015年4月27日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5年修訂)》(上證發〔2015〕4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辦法(2017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