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10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加強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管理,規範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行為,進一步防範內幕交易風險,通過對散見於各類規則中的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管理要求進行整理完善,結合監管實踐中發現的部分上市公司自行填報內容存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及不及時等現象,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制定了適用於本所上市公司(含科創板上市公司)的《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詳見附件)。現正式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指引》發佈前本所與內幕資訊知情人報送相關的業務指南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