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102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市場化、常態化退市機制,更好發揮資本市場功能,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8月修訂)》(上證發〔2018〕99號)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18年8月修訂)》(上證發〔2018〕99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實施辦法(2020年12月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