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1〕4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優化行業資訊披露規則體系,進一步提高行業資訊披露的有效性和針對性,合理降低上市公司資訊披露成本,引導價值投資,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整合、匯總此前發佈的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後,重新編號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規則適用指引第5號——行業資訊披露》(詳見附件),現予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本次整合對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中的房地産(第二號)、煤炭(第三號)、電力(第四號)、零售(第五號)、汽車製造(第六號)、醫藥製造(第七號)、鋼鐵(第九號)、建築(第十號)、光伏(第十一號)、服裝(第十二號)、新聞出版(第十三號)、酒製造(第十四號)、化工(第十八號)、食品製造(第二十四號)、傢具製造(第二十七號)、有色金屬(第二十八號)行業資訊披露指引(共16項)進行了修訂;保留了《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一號——一般規定》的相關內容,刪除了其餘11項。
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一號至第二十八號)(上證發〔2015〕75號、上證發〔2015〕96號、上證發〔2016〕73號、上證發〔2018〕116號)和本所于2013年12月26日發佈的《上市公司日常資訊披露工作備忘錄第十二號-上市公司分行業經營性資訊披露》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
2.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二號——房地産(2020年修訂)
3.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三號——煤炭(2020年修訂)
4.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四號——電力(2020年修訂)
5.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五號——零售(2020年修訂)
6.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六號——汽車製造(2020年修訂)
7.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七號——醫藥製造(2020年修訂)
8.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八號——鋼鐵(2020年修訂)
9.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九號——建築(2020年修訂)
10.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號——光伏(2020年修訂)
11.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一號——服裝(2020年修訂)
12.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二號——新聞出版(2020年修訂)
13.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三號——酒製造(2020年修訂)
14.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四號——化工(2020年修訂)
15.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五號——食品製造(2020年修訂)
16.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六號——傢具製造(2020年修訂)
17.上市公司行業資訊披露指引第十七號——有色金屬(2020年修訂)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