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10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完善退市標準,優化退市程式,保護投資者權益,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對《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19年4月修訂)》(上證發〔2019〕53號)退市相關內容進行了修訂。修訂後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詳見附件)已經本所理事會審議通過並報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上市公司在適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2.2.2條第(四)項規定的退市情形時,以2020年度作為首個起算年度。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
2.《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修訂説明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