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9〕7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健全信用風險分擔機制,促進債券市場健康穩定發展,上海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聯合製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詳見附件),並已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佈實施,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信用保護工具受保護債務範圍為交易雙方約定的參考實體的債務,試點初期主要包括在中國境內發行並在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掛牌轉讓的以人民幣計價的公司債券(不含次級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企業債券及上交所認可的其他債務。
二、試點初期暫僅推出信用保護合約業務,信用保護憑證業務推出時間另行通知。
三、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由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另行公佈。試點初期暫免收取相關費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信用保護工具業務管理試點辦法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