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上海證券交易所
文號:上證基字〔2013〕86號
日期:2013-03-15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進一步發展基金市場,滿足投資者的投資交易需求,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跟蹤債券指數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債券ETF),適用以下規則:
一、 當日買入的債券ETF份額,當日可賣出。
二、 當日申購的債券ETF份額可以贖回,當日贖回債券ETF份額獲得的債券可以用於申購。
三、 債券ETF投資于債券現券組合,比照債券現券組織交易和管理,具備本所債券現券交易資格的機構和個每人平均可參與債券ETF的申購和交易。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