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7〕5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進一步發展基金市場,滿足投資者的投資交易需求,現就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的以現金申購、贖回的債券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現金申贖類債券ETF)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當日買入的現金申贖類債券ETF份額,當日可賣出。
二、當日申購的現金申贖類債券ETF份額,清算交收完成後方可賣出和贖回;當日贖回的現金申贖類債券ETF份額,于贖回當日日終登出,贖回資金到賬時間以基金合同約定為準。
三、現金申贖類債券ETF投資于債券現券組合,比照債券現券組織交易和管理,具備本所債券現券交易資格的機構和個每人平均可參與其申購和交易。
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發佈的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