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18〕49號
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人:
為規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以下簡稱ETF)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交易系統開展的網上現金認購業務,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業務實施細則》等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網上現金認購業務是指ETF採用網上方式發售,投資者通過具備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本所會員以現金形式進行認購,本所提供交易系統支援的業務。
二、網上現金認購時間為網上現金認購日的9:30-11:30,13:00-15:00。網上現金認購期限一般為1個或3個交易日。本所可以依據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公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説明書及業務規則等提前終止或延長ETF的網上現金認購期限。
三、投資者可多次提交認購申報。本所交易系統對符合規定的多次申報總量進行確認,當日認購申報當日15:00之前可以撤單,超過當日15:00則不得撤單。
四、基金管理人應至少選擇1傢具有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的本所會員作為ETF的代辦證券公司。基金管理人應當與ETF代辦證券公司自主協商並簽署協議,規範雙方在ETF網上現金認購期間資金流轉等相關權利義務。
五、ETF網上現金認購申報總量超出發行上限的,本所按照認購申報時間順序從後往前依次進行無效認購處理,直至認購申報總量不超過發行上限。
六、代辦證券公司發生當日ETF認購資金交收未到位情況的,應在當日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提交《ETF認購資金未到位情況表》(以下簡稱情況表,詳見附件1)。認購日截止後,本所根據情況表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提供的資金數據,對未到位資金的認購申報進行無效處理。
代辦證券公司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交情況表的,本所在該代辦證券公司認購申報的總量範圍內,按照申報時間順序從後往前依次進行無效處理,直至其代辦的認購申報總量與實際到位資金相符。認購資金未到位的法律責任和後果由代辦證券公司自行承擔。
七、ETF網上現金認購、網下現金認購及網下證券認購的申報總量超出發行上限的,優先確認ETF網上現金認購申報。網上現金認購申報總量未達到發行上限,則按照申報時間順序確認網下現金認購申報。如網下現金認購申報全部確認後,仍未達到發行上限,按照申報時間順序確認網下證券認購申報,直至認購申報總量不超過發行上限。
八、各會員單位、基金管理人及相關主體違反本通知或者本所其他業務規則的,本所可以根據相關規定和約定對違規主體給予口頭警示、書面警示、通報批評、公開譴責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九、本通知自發佈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相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1.ETF認購資金未到位情況表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