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繼續執行滬港通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中投信〔2019〕25號
各市場參與人: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佈的《關於繼續執行滬港、深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和內地與香港基金互認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會公告2019年第93號),自2019年12月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內地個人投資者通過滬港通投資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轉讓差價所得,繼續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請各市場參與人關注上述稅收政策。請各證券公司做好滬港通下港股通投資者的教育和提醒工作。
特此通知。
中國投資信息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