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7〕35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市场发展,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修改后规则名称调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详见附件)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
上述规则现予发布,修改内容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2017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