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多種因素影響,市場回暖,融資交易額快速上升,融資餘額也出現顯著增長。在此背景下,上海證券交易所于2015年11月13日修訂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2015年修訂)》第三十八條,適當提高融資保證金比例,降低新開倉融資合約杠桿水準,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市場持續健康發展。
具體而言,新規將投資者融資買入證券時的融資保證金比例由之前的50%提高至100%。此次調整後,新開倉融資合約的杠桿水準,將由最高不超過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過1倍。融券保證金比例不變,仍維持不得低於50%的要求。各證券公司在符合監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據客戶和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確定具體比例。
此次調整僅針對新增融資合約,規則實施前已存續的融資融券合約仍按照修改前的相關規定執行。現存融資合約不需要因此次修訂立即了結,合約的金額和期限不受影響,也不需要追加保證金,合約到期時可以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進行展期。同時,給予各證券公司一週時間做好相關技術系統準備工作,新規則將於2015年11月23日起正式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