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8月修訂)》

時間: 2023-08-04

  2023年8月4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導下,上交所修訂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資訊披露工作評價(2023年8月修訂)》(以下簡稱《評價指引》),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評價指引》適用於主機板上市公司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本次修訂《評價指引》,是上交所貫徹落實中國證監會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三年行動方案的具體舉措,也是不斷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的重要安排。

  上市公司是資本市場的基石,高品質上市公司群體是活躍資本市場、提振投資者信心的基礎。資訊披露品質是上市公司品質的重要體現,也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依據。上交所高度重視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自2013年起每年對上市公司年度資訊披露工作情況進行評價,督促上市公司嚴守資訊披露合規底線,倡導樹立資訊披露最佳實踐,推動形成以投資者需求為目標的資訊披露價值導向。在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的新任務、新格局下,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的重要性愈發凸顯,需要以更嚴格的要求和更高的標準,引導上市公司高品質披露資訊。上交所此次修訂《評價指引》,注重從提升評價指標科學性、提高規則關聯度、強化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推動構建提高資訊披露品質的長效機制。

  一是努力從源頭防假打假。《評價指引》更加強調營造嚴懲違法違規行為的氛圍。充實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一票否決”負面清單,體現從嚴懲治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法違規行為的鮮明導向。加大對於上市公司規範運作、誠信經營的評價權重,新增重大負面事項減分規定,對於上市公司可能存在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資訊披露誤導投資者決策、構成業務運作安全隱患等情形的,將在評價中予以大幅減分並下調評價結果。

  二是深入落實分類監管原則。《評價指引》在深化分類監管方面作出更多實踐探索。一方面,強化對於評價結果A類公司的服務支援,在資訊披露方面給予更大自主空間,對其披露的臨時公告原則上免於事後審核,並進一步與並購重組、再融資審核等進行關聯。另一方面,加強對於評價結果D類公司的監督規範,對其暫停適用資訊披露直通車業務,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並通過組織合規培訓等方式,強化對公司及關鍵少數的引導。

  三是全面體現服務投資者導向。《評價指引》將滿足投資者資訊需求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積極引導上市公司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和滿意度,新增公告內容簡明清晰、常態化召開業績説明會、採用圖文視頻等創新形式提高定期報告的可讀性與實用性、多維度開展投資者關係管理工作等加分情形,注重發揮資訊披露工作評價在促進上市公司常態化分紅方面的作用。

  四是鼓勵上市公司積極履行社會責任。《評價指引》將上市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披露情況納入評價範圍。大力引導上市公司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融入國家重大戰略,履行好社會責任,推動形成重回報、有擔當、受尊敬的上市公司群體。

  下一步,上交所將按照新修訂的《評價指引》,紮實推進2022-2023年度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工作評價,持續推動上市公司資訊披露品質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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