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9〕110号
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规范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交易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期权交易成本,维护期权交易秩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其中,关于单边平仓的规定(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和备兑开仓转为保证金卖出开仓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暂不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组合策略业务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