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發〔2020〕21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了落實中國證監會支援和鼓勵符合科創屬性規定的企業申報科創板有關要求,進一步明確科創板定位把握標準,引導和規範發行人申報和保薦機構推薦工作,促進科創板市場持續健康發展,根據《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科創屬性評價指引(試行)》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發行上市申報及推薦暫行規定》(詳見附件),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以發佈,並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企業上市推薦指引》(上證發〔2019〕30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