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現場督導行為,督促保薦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勤勉盡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的“看門人”職責,上海證券交易所結合科創板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現場督導的實施情況,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保薦業務現場督導》(以下簡稱《現場督導指引》)。
現場督導于2019年6月開始啟動,是科創板試點註冊制中,落實以資訊披露為核心、把好上市企業“入口關”的積極探索和具體措施。近兩年來,上交所共對45家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項目的保薦機構啟動了現場督導,其中37家主動撤回材料,6家註冊生效;4家在撤回後補充完善申報材料進行了二次申報,其中2家已經註冊生效。現場督導一方面傳遞了壓嚴壓實保薦機構把關責任的明確導向,督促保薦機構履行好核查把關職責,引導其把盡職調查主體責任和牽頭核查把關責任扛起來;另一方面,與審核問詢形成聯動,豐富了審核把關的手段,形成了有效的監管威懾,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發行人和仲介機構的“闖關”衝動。
本次發佈的《現場督導指引》總結了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已有的現場督導實踐,並將已有的做法制度化、公開化。其中,明確了現場督導對象及確定標準,保薦機構等相關主體配合督導的義務,現場督導的程式、方式和結果處理,現場督導撤回項目的後續監管,並規定了與現場檢查的銜接等內容。同時,根據需要著重明確了相關內容:一是明確現場督導對象以保薦機構為主,但可以根據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一併實施現場督導;二是明確交易所發出現場督導通知後、現場督導實施前或者實施過程中撤回的項目,如該項目在撤回後12個月內重新申報的,將在受理後直接啟動現場督導;三是規定了與現場檢查的銜接安排,對於審核中發現發行人存在相關重大疑問或異常,且未能提供合理解釋、影響審核判斷的,按規定提請實施現場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