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發揮科創板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功能,促進買賣雙方博弈均衡,強化網下投資者報價行為監管,提高註冊制下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效能,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上交所擬修訂《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業務指引》(以下統稱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兩項業務規則,自即日起至9月5日向市場公開徵求意見。
科創板建立的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運作兩年來,新股發行總體平穩有序。不過,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對此,按照市場化、法治化的原則,兼顧註冊制下新股發行的公平性與效率,上交所擬優化調整部分科創板股票發行定價機制,為投資者規範參與網下詢價報價創造有利條件,促進買賣雙方博弈均衡,同步加強發行承銷過程監管,進一步形成新股發行市場良好生態。
本次規則修訂主要內容包括:一是調整最高報價剔除比例。最高報價剔除比例由“不低於10%”調整為“不超過3%”。二是取消新股發行定價與申購安排、投資風險特別公告次數掛鉤的要求。明確初步詢價結束後如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網下投資者報價平均水準的,僅需在申購前發佈1次投資風險特別公告,無需採取延遲申購安排。三是強化報價行為監管。進一步明確網下投資者參與科創板新股詢價報價的規範性要求,並將可能出現的違規情形納入自律監管範圍。在發行承銷業務或者詢價報價過程中涉嫌違法違規的,上交所將相關線索上報中國證監會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上交所將做好相關反饋意見的收集評估和吸收採納工作,及時修訂完善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業務規則。下一步,上交所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繼續做好科創板股票發行承銷過程監管,促進博弈均衡,提高發行效率,更好實現科創板上市融資功能,服務實體經濟高品質發展。
關於就《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發行與承銷規則適用指引第1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