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格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拓寬上市公司多元退出渠道,今日,上交所在中國證監會統籌指導下,正式發佈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3號——破産重整等事項》(以下簡稱《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並自發佈之日起實施。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涉及破産事項的,應嚴格按照《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要求,履行資訊披露等義務,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近年來,上市公司破産重整等事項增多,部分案例受到市場廣泛關注。《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堅持市場化、法治化方向,立足於規範破産重整等事項資訊披露,完善上市公司風險化解和退出機制,保護投資者利益,維護規範透明的市場環境,推動構建有進有出的市場生態。
《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總共包括8章54條,重點規範上市公司以及控股股東等相關方的重整、和解及破産清算事項,保障破産事項秩序,實現制度效果。具體規範方面,重點強化資訊披露要求,確保破産事項全流程透明,有助於中小投資者和市場各方及時獲取資訊;明確權益調整和引入重整投資人的有關要求,為出資人組會議表決提供便利,充分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發揮仲介機構作用,要求財務顧問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對相關定價、除權、有關會議程式等發表意見,提高合規性和透明度;另外,也對內幕交易防範、停復牌管理、破産事項的實施等提出了要求。
前期,《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徵求意見稿發佈後,上交所通過多種渠道廣泛收集廣大個人投資者和專業市場機構的意見、建議,共收到各類反饋建議近百條。從徵求意見的總體情況來看,相關專業機構對《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的關注度較高,普遍認同規範破産事項的總體導向,形成了較為統一的市場共識,包括強化資訊披露、維護市場主體知情權、規範權益調整和重整投資人引入、發揮仲介機構作用和明確市場預期等。針對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收集到的合理建議,上交所高度重視、認真研究,已經在正式發佈稿中充分吸納並予以完善。
下一步,上交所將嚴格執行《破産重整資訊披露指引》有關要求,切實規範破産重整等事項,進一步拓寬多元退出渠道,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