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滬市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緊緊圍繞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主題,落實“治亂”要求,聚焦“提質”目標,持續加大監管力度,注重保持監管溫度,聚焦重點監管領域,維護資本市場“三公”秩序。針對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資訊披露違規行為,上交所全年共發出紀律處分決定186份,同比增加21%,發出書面警示決定189份,同比增加17%,發出口頭警示322次;涉及上市公司224家、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103人次、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董監高)人員898人、一般股東81人次。現將全年紀律處分情況通報如下。
持續加大監管力度
本年度,上交所切實履行一線監管職責,嚴厲打擊上市公司違規行為,實施有效懲戒,推動提升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水準。一是持續加大懲戒力度。針對嚴重違規行為實施“頂格”處分,全年共發出公開譴責56份,同比增加37%,公開認定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以下簡稱公開認定)26人,同比增加117%。二是從重懲處惡性案件。對財務造假、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惡性違規,做到每案必究、每罰必嚴。對財務造假、佔用擔保未及時整改的,予以公開譴責,情節特別嚴重的,對主要責任人採取公開認定。三是從嚴追究“首惡”責任。全面落實新《證券法》和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嚴厲打擊破壞上市公司獨立性、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的違規行為,對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主導實施鉅額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等違規,均予以頂格處理。四是對科創板違規抓早抓小。針對科創板公司的違規行為,始終保持從嚴從快、堅持管小管早,如針對青雲科技、菱電電控存在定期報告披露不準確的情況,及時採取監管警示,實現快查快處。
注重保持監管溫度
隨著違規行為的複雜性日益增強,違規處置與風險化解工作交織。上交所在堅持“零容忍”打擊違法違規的同時,也更加注重平衡監管的力度與溫度、效率與公平,區分違規行為發生背景、主觀惡性、違規後果和整改情況等,依法依規予以實事求是處理,防止監管中的“一刀切”。一是合理考量疫情影響因素。積極響應黨中央關於高效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在案件處理中,結合公司違規類型、行業特性等情況,切實考量疫情因素,視情形減免處理。二是穩妥銜接風險化解進程。對於涉及重大風險處置工作的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兼顧妥善處置、化解風險的目標,在處分標準、實施程式、決策機制上做出適應性安排,強化監管協作聯動。三是充分考慮整改實際效果。對於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按照“給時間、真整改”的思路,持續督促上市公司及相關主體限期完成整改,並作為從輕處理的重要考慮因素。四是重點關注履職情況。對於當事人發生“無心之失”,已履行一定勤勉盡責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或損害後果輕微的,以警示教育為目標導向,在責任區分時適度從輕、減輕處理。
聚焦重點監管領域
本年度滬市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持續貫徹“治亂”“提質”目標,聚焦財務造假、違規擔保、定期報告披露中的董監高履職、退市公司違規行為和仲介機構履職情況等領域,予以重點規制,切實回應市場關切。相關領域的違規行為呈現如下特點。
第一,財務造假手段隱蔽、追責嚴厲。嚴厲打擊財務造假行為、開展防範財務造假專項治理,始終是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重要舉措,應當從強化發現查處力度等方面綜合施策,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2022年,針對財務造假共作出公開譴責6單,同比增加50%,公開認定14人,同比顯著增加,相關公司均被出具行政處罰,主要責任人被市場禁入。這類案件中,一是長期持續性、系統性造假,如有些公司通過專網通信業務實施造假;二是資金經過多次週轉迴圈,如退市新億虛增保理業務,款項經過20余次週轉迴圈;三是造假鏈條完整,存在上下游及相關機構的配合行為,如ST榕泰通過多家代持的關聯方及第三方機構迴圈支付資金。
第二,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整改成效明顯。資金佔用、違規擔保直接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反映出公司存在“三會”治理不規範、內部控制失效等問題。2022年,共作出公開譴責22單,公開認定14人,通報批評15單,監管警示14單。目前,滬市上市公司資金佔用、違規擔保問題得到大幅改觀。2022年處理的案件中,共有39家公司在限期內徹底歸還佔用資金、解除違規擔保,整改率近80%,且佔用、擔保大多發生於以前年度,新增佔用擔保僅涉及5單,佔違規案件近10%。
第三,定期報告不保真中董監高履職情況各異。部分董監高無法保證定期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甚至不簽署書面確認意見,以此規避法律責任,全年共處理12單。一是完全不履職、未發表意見,如退市中新的某位監事因此被公開譴責;二是過度依賴仲介機構的意見,明顯屬於依賴外部機構替代個人履職,如退市中天的某位監事僅以審計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無法表示意見為由,無法保證年度報告真實、準確、完整,被通報批評;三是若有證據證明公司未為董監高履行年度報告審議相關職責提供充分保障,公司也應承擔相應責任,如ST萬林直至董事會召開當天2點才向獨立董事發送年度報告審議材料,被一併處理。
第四,退市公司違規高發且性質嚴重。2022年以來,在加速推進常態化退市機制過程中,上交所對退市公司的違規行為堅持“退市不免責”的原則,並予以嚴肅處理。就退市公司違規來看,一是違規公司佔比高,在2022年被強制退市的18家公司中,就有14家公司存在違規行為,佔比78%;二是涉及違規數量較多,在強制退市公司中,10家公司存在3項以上違規,佔比達56%;三是惡性違規多發,在強制退市公司中,涉及財務造假2家、資金佔用3家、違規擔保3家。其中,退市濟堂同時涉及前述3項違規。
第五,仲介機構“看門人”意識仍待提升。在本年度上市公司資訊披露違規行為的查處中,還涉及個別仲介機構存在未勤勉盡責、資訊披露違規等問題,同步給予自律監管懲戒。2022年度,共作出通報批評2單、監管警示3單,涉及3家仲介機構的保薦代表人6人次、財務顧問項目主辦人3人次。一是未能充分核查公司存在的違規情況,所出具的核查意見不準確,如*ST紫晶保薦代表人;二是在持續督導期間未能有效督導公司完善內部控制,所出具的相關持續督導意見不準確,如*ST澤達保薦代表人。
2023年,隨著新一輪《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三年行動方案》的實施,滬市上市公司紀律處分工作將繼續聚焦推動提高上市公司品質的目標,持續落實巡視整改常態化長效化機制,貫徹落實“零容忍”“三及時”要求,從嚴打擊重大惡性違規,穩妥處置複雜疑難案件,重視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積極應對資本市場監管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全力推進資本市場高品質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