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50ETF期权经纪业务FAQ
V1.2
上海证券交易所衍生品业务部编制
注:本FAQ由我部根据热线电话接听、投资者咨询、期权经营机构反馈的、经常被问及的内容整理而成,仅供各期权经营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参考。在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各家期权经营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业务流程。我部将根据业务的发展,持续更新FAQ。特此说明。
一、关于适当性管理
(一)托管资产
1.根据规定个人投资者申请开户时,托管在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合计不低于50万元,请问期货公司客户中的期货保证金属于可用资金吗?
答:个人投资者在期权经营机构开立账户,只计算托管在该期权经营机构的资产。若是证券公司,则以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为依据。若是期货公司,则以委托在该期货公司上一交易日日终的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包括保证金可用余额)为依据。
(二)交易经历
2.证券账户开户满六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请问融资融券业务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有时间要求吗?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中要求证券账户开户满六个月,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即投资者开立了融资融券账户,至少有一次金融期货交易经历即可,未对交易经历时间进行要求。
3.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是不是一定要在期权经营机构开户满6个月?开立账户仅指沪A账户?
答:证券账户仅指沪市A股账户。投资者在任何一家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合计满六个月的,即视为满足适当性管理要求中的开户时间要求。
(三)模拟交易
4.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中,投资者若除行权经历外已满足开户所需的其他适当性准入条件,是否投资者承诺后即可开户?
答:投资者需具有期权交易权限级别相对应的本所认可的模拟交易经历,对于投资者除行权经历外已满足开户所需的其他适当性准入条件,且投资者愿意书面承诺“在期权模拟交易下一行权日完成行权操作”的,期权经营机构可为其先开户,但需督促投资者在下一行权日完成相关行权经历。
(四)知识测试
5.考试是否需要录像?在其他券商录过像,更换券商是否需要重新录像?
答:本所对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期间的录像不做强制要求,通过考试的投资者须朗读或抄写以下内容:“本人承诺,期权知识测试由本人独立、自主完成,本人对考试成绩负责。”期权经营机构须对此进行录像或拍照存档。参加交易所集中组织的期权知识测试的投资者(即“期权总动员”培训),可以免去此朗读抄写环节。
投资者考试通过后在另一家券商办理开户只需提供《期权知识测试成绩单》,不需要重新参加考试。
6.考试当天没过可以重复考吗?如果可以重复考,是否需要重新录像?
答:投资者每天参加考试的次数没有限制,可以重复参加直至通过。本所对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期间的录像不做强制要求,考试通过后个人承诺存档参照本手册第5条规定的要求操作。
7.个人投资者是否可以直接考三级?
答:本所个人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形式分为逐级考试和综合卷考试,个人投资者若选择参加逐级考试,需依次通过一级、二级考试后,才能参加三级考试;若选择参加综合卷考试,成绩合格者视同通过一、二、三级考试。
8.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如何查询客户期权知识测试成绩及模拟交易经历?
答:证券公司可登陆本所会员信息服务平台(https://sc.sseinfo.com/sc/login)查询指定交易在本单位的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和模拟交易经历;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http://edu.sse.com.cn/option)“投资者期权知识测试成绩查询”入口查询本人测试成绩。
9. 营业部工作人员参加期权知识测试,是否也需录像或拍照?
答:营业部工作人员参加期权知识测试,无需录像或拍照。
(五)综合评估
10.机构投资者是否需要进行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
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下:
普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需要填写《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但相关业务人员(主要指期权投资决策人员以及下单人员)需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本所认可的相关知识测试,具有本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账户)。
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专业机构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不对其进行适当性管理综合评估:
(1)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2)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财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过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
(3)监管机构及本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
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视为专业机构投资者。
11. 在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中未达“稳健”或相应风险等级的投资者能否开立期权帐户?
答:考虑到期权具有一定的风险,对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中未达“稳健”或相应等级的投资者,建议期权经营机构不为其开立期权帐户。
12. 经IB介绍开户的投资者,其适当性管理风险评估由哪方负责?
答:本着“在哪里开户,由哪里负责适当性评估”的基本原则,IB介绍开户的投资者,其适当性管理风险评估由投资者开户所在期权经营机构负责。
(六)其他
13.港澳台投资者可否参与期权交易,沪股通投资者可否参与期权交易?
答:港澳台投资者只要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相关要求,可参与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上线初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沪股通投资者暂时不能交易股票期权产品。
二、关于开户
(七)开户材料
14.机构投资者开户需要什么材料?
答:开户需准备以下材料:
(1)法人证明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股票期权上线初期,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沪股通投资者暂时不能交易股票期权产品;
(2)期权经营机构所需的机构投资者经办人身份证明和业务授权等材料;
(3)对于普通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供上一季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相关证明。
(4)根据相关监管机构要求需要进行备案的专业机构投资者,还需提供在监管机构的成立备案文件。
(八)账户开立
15.根据目前上交所最新开户规定,还需要对全程录像吗?哪些开户环节还需要录像?
答:为提高期权经营机构开户效率,现开户过程无需全程录像。期权知识测试考试通过后,根据需要,对朗读或抄写投资者个人承诺过程进行录像存档。
16.专业机构投资者的合约账户是证券公司配还是中登配?
答:专业机构投资者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需要先到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然后将证券账户指定交易到期权经营机构,由其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再通过期权经营机构参与期权交易。
17.个人投资者在第二家期权经营机构开立新的期权账户时,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如何管理?
答:本所放开了投资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衍生品合约账户数量限制,每个投资者可开立五个期权合约账户。投资者开立非首个期权合约账户时,在提供已开立的首个合约账户相关凭证或交易记录的情况下,期权经营机构只需执行以下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要求,无需再对投资者的交易经历、知识测试成绩、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进行核查:
(1)托管在本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通过本期权经营机构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本期权经营机构1年内对该投资者进行过风险评估的,可不重做评估。
三、关于持仓限额
(九)持仓限额调整
18.如果投资者在第一家期权经营机构完成开户,满足了持仓限额调整要求,期权经营机构对其完成了持仓限额调整后,请问在开立第二个期权账户时,持仓限额怎么确定?
答:投资者开立非首个期权合约账户时,期权经营机构根据《关于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4号)的规定,在投资者提供已有合约账户相关凭证或交易记录的情况下,期权经营机构可以将其合约账户中最高的持仓限额作为其他合约账户的持仓限额。但投资者新开账户的实际持仓限额由第二家期权经营机构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托管在本机构的资产状况、交易经历等综合评定。
19.开立多个期权账户后,限仓限额怎么计算?
答:期权经营机构以合约账户为单位对投资者的持仓限额进行前端控制。单个合约账户满足本所《关于调整上证50ETF期权持仓限额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5〕44号)要求的条件时,期权经营机构可以为投资者调整持仓限额。
(十)套保额度申请
20.只持有50ETF部分成分股,想对其进行套期保值,能否申请套保额度?
答:只持有50ETF部分成分股可以申请套期保值,套保持仓额度申请可具体查阅《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持仓限额管理业务指引》。
针对套保持仓限额申请中的主要问题进行如下说明:
(1)“合约标的对应指数成份股”是指50ETF成份股中的任何一只个股,按照最近一个月日均当日收盘市值进行折算,其中,最近一个月按自然日计算。
(2)“权利仓持仓限额”调整后一个月内再次申请调整额度,计算套期保值条件时按照对应合约品种调整前和调整后的持仓限额分段计算。
(3)投资者因其他衍生品(如场外、金融期货等)需要对冲,也可申请套保持仓,但在套保方案中需要详细说明,并说明需要对冲的其他衍生品交易的预计规模。
(4)材料中,最近1个月额度使用情况说明可以包含每日的额度占用情况。
三、关于行权交收
21.上交所期权行权日和交收日是哪天?
答:本所的期权合约行权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此次5月到期期权合约的行权日为5月27日,行权交收日为行权日的次一交易日,即5月28日。
22.期权到期行权的基本流程如何?
答:第一步,期权买方判断是否行权。买方选择行权则在行权日下午15点30分前提交行权申报。
第二步,做好行权准备。对于认购期权,买方须在行权日准备好足额资金;对于认沽期权,买方在行权日准备好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中国结算在行权日晚进行上述有效性检验。
第三步,行权指派。根据检查结果,中国结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数大小分配”的原则进行行权指派,并将行权指派结果发送给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权义务方被指派结果。
第四步,行权交收。行权日下一交易日(交收日),中国结算会完成钱券的交收。对于认购期权,买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卖方,卖方将对应的标的证券交给买方;对于认沽期权,买方将标的证券交给卖方,卖方根据行权价将对应的资金交给买方。
23.行权日当日买入的期权能否申报行权?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能否用于行权?
答:行权日当日买入的期权可申报行权,当日买入的标的证券可用于行权,但当日融资买入的标的证券不能用于行权。
24.期权义务方何时可以知道被指派结果?如果被指派行权,需要做何准备?
答:如前所述,5月27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公司对行权申报数据进行有效性检查。根据检查结果,中国结算按照“按比例分配”及“按尾数大小分配”的原则进行行权指派,并将行权指派结果发送给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于5月27日晚告知期权义务方被指派结果。
认购期权义务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盘前准备足额的标的证券。5月28日当日买入的50ETF现货也可用于行权。5月28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将被指派数量的标的证券过户给权利方,同时按合约行权价将相应资金划付给义务方期权经营机构,完成行权流程。
认沽期权义务方需要在5月28日收盘前准备足额的资金。例如50ETF沽5月3500的行权价为3.500元,每张期权合约单位为10000,每张认沽期权义务方须准备1×3.500×10000=35000元用于被行权。5月28日收盘后,中国结算公司会将资金划付给认沽期权权利方期权经营机构,而认沽期权义务方将获得相应数量的标的证券,从而完成行权流程。
需要说明的是,中国结算对行权结算提供净额担保交收,轧差计算期权经营机构最终应收付行权资金的净额和应收付合约标的的数量;期权经营机构如未能准备足额的合约标的或资金,中国结算将根据相关结算规则进行现金结算和违约处理。
25.期权权利方忘记行权该怎么办?
答:若权利方在行权日当天忘记提交行权指令,则期权合约第二天过期作废,价值为零。为避免投资者忘记行权可能造成的损失,期权经营机构可向投资者提供协议行权的服务。
26.完成行权交收后,能立即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吗?
答:投资者在交收日5月28日(行权日的下一交易日,即E+1日)完成行权交收后,不能马上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要到5月29日才能卖掉手中的标的证券。
由于周末是各类信息发布的集中期,为避免投资者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本所将行权日定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投资者最快可以在第四个星期五卖出行权得来的标的证券,避免跨周末的市场风险。
27.实值认购期权行权一定能赚钱吗?
答:实值认购期权行权不一定能够赚钱。投资者在行权日(E日)申报行权指令,行权交收日(E+1日)得到标的证券,标的证券在E+2日才能卖出,标的证券价格存在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投资者需要提前判断标的证券价格变动情况。若投资者预测E+2日标的证券价格能高于行权价与手续费之和,才应该选择行权。反之,投资者可选择提前平仓或不行权。
五、其他
(十一)程序交易
28.期权程序交易有哪些报备要求?
答:本所对程序交易账户实行报备制度,各期权经营机构需在自身或客户使用相关软件的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上报计划使用的程序交易软件及账户相关信息,报备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客户名称,客户账户类型,所属期权经营机构,期权经营机构、客户所使用的程序交易软件所属厂商、名称及基本功能,风控及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已报备的程序交易软件,因交易策略或风控措施有较大改变,需要对软件进行升级的,也需提前5个交易日进行报备。
程序交易报备详细要求可参阅本所对外发布的《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和《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第八章程序交易报备,以及《关于加强股票期权程序交易管理的通知》(衍生品业务部函[2015]9号)的规定。
(十二)期权经营机构从业人员资格
29.证券公司哪些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答: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要求,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同时取得证券和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专业人员。
30.期权经营机构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变更,如何向交易所报送人员更换信息?
答:期权经营机构的经纪业务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与本所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报送人员更换信息,联系人:沈杰,联系电话:021-68811321,邮箱:jieshen2@sse.com.cn。
(十三)期权相关规则与资料
31.上交所股票期权已发布的相关规则和通知如何查阅?
答:上交所股票期权已发布的相关规则都可以在本所官方网站中查询,可登陆网站主页点击“股票期权”链接进入股票期权版块,在“业务规则”和“业务指南”中可以查询。
网址:http://www.sse.com.cn/assortment/options/home/
32.投教资料获取渠道
答:股票期权相关投教资料目前都已放到上交所股票期权投教专区,可登陆网站点击“资料下载”版块,下载电子版期权培训资料。